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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 技术要求
作者:技术资料    发布于:2018-01-03 18:01:51    文字:【】【】【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和制定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的技术要求,本篇为大家整理分享了一篇文章,旨在给广大用户朋友们提供一个参考。

    1、总则

    1.1范围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XXXX项目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运、供货范围、性能保证、卖方图纸、资料、质量及服务等。
    本协议书提出的是对设备及材料设计、制造等的最低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技术和国家相关规范及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预先解释顺序为:技术协议;双方确认的技术澄清函;买方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规格书和数据表)、卖方投标文件。
    本合同供货设备: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设备位号:V44207 水换热器型号:RV-03.

    1.2基本要求
    1.2.1设计变更
    本协议中如有上述的不一致之处,或有任何的不确切之处,并不能解除卖方根据其以往的经验对其提供正确设计、选材、制造以及满足规定的操作工况所应承担的责任。
    1.2.2卖方的责任
    卖方对所提供的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RV-03)负全部责任,包括设备及辅助部件能够在规定的各种工况下安全工作。
    卖方负责所规定的供货范围内所有内部的设计和成套供货。
    卖方的责任包括整套机组方面的协调工作,及时提交买方要求的图纸资料和数据等。
    卖方的责任包括保证期和保修期内卖方应尽的责任。
    1.2.3经买方同意采用的卖方标准
    1.2.3.1技术规格书
    1.2.4.1买方给出的基本工艺数据和特殊要求
    1.2.4.2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等有关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规定。
    1.2.5当卖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技术变更,必须事前征得买方同意。

    RV-03-8S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参数

    2、设计条件

    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
    产水量:Q=1.44L/S
    安装地点:室内安装
    输送介质:新鲜水
    一次侧热媒:蒸汽,压力0.42MPa蒸汽管网压力
    二次侧冷媒:冷水:0.3Mpa温度5摄氏度,热水0.4MPa温度60摄氏度。
    换热面积:8平方米
    换热器型式: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
    设备位号:V44207
    水换热器型号:RV-03-8S(0.4/1.6)
    数量:1台
    配带附件:地脚螺栓、螺母、垫片。
    法兰标准:GB/T9119-2010
    
    2.1换热器技术要求
    换热器为成套供货
    换热器出厂前应做全部性能检验,且出具检验报告。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换热器及其配套设施均能满足设计要求。
    卖方应提供换热器的详细技术资料(静载荷和动载荷、换热器安装图和换热器本体图)
    供卖方作为详细设计的依据
    卖方应提供换热器进出口尺寸及方位。
    设备的设计和布置应易于拆卸和维护。
    卖方负责指导换热器的安装和调试。

    3、材料
    3.1作为基本要求,卖方按照协议规定的材料制造。根据规定的操作条件和规定的材料等级选择每一个零部件的材料,并在数据表上表明具体材料牌号。
    3.2铸件应完好无暇,无疏松、热裂、缩孔、气孔、裂纹、砂眼和其他类似的有害缺陷。
    设备主要材质:除壳体采用16mnr材质外,其余部分均为304不锈钢。
   
    4、接管和其它接口
    4.1换热器的进出口应为法兰连接,换热器的进出口法兰应取相同的压力等级。
    4.2换热器设置排气口、排液口、压力表接口。

    5、铭牌
    5.1按业主要求,设备铭牌的材料为表面抛光的不锈钢,钢印标示、字体不得小于3mm,托架材料与设备母体相同。所有设备的名牌上均须注明该台设备的位号。

    6、供货范围和责任范围
    6.1卖方供货范围及数量: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供货数量1台/套。
    6.2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此):换热器、温度传感器、控制盘、热水循环泵、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自力式温控阀、疏水器等,以及相关联的管道以及法兰等配件。

    7、性能保证
    7.1换热器应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并需满足工艺要求。
    7.2卖方提供的设备应能满足长期连续运行的要求,设备使用寿命为30年。买方以卖方提供设备在现场安装调试合格、且正常投产运行作为最终验收。
    7.3机械保证
    在用户遵守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使用条件下,产品质保期为装置中间交接日起24个月或装置开车后12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质保期内,产品确因设计、制造质量等因素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时,卖方对设备零部件免费修理,如无法修复则免费予以更换零部件直至整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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